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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三年三个月,现要成立子公司,把我们部分不盈利部门划到子公司,我想问,如果划到子公司,重签劳动合同,如果没几个月就被开除,那么我赔偿的年限按原公司的累积算,还是新子公司的年限算?如果重签的是派遣合同,是否有区别公司入职三年三个月,现要成立子公司,把我们部分不盈利部门划到子公司,我想问还是新子公司的年限算?

合同纠纷 2021-04-09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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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动者被派遣到的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是不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者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 视情况而定,一般劳务派遣用工只适用于于临时或替代性岗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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