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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用男方婚前给的彩礼钱买了套房,写了自己的名字,婚后离婚,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分吗?

离婚 2021-04-10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
    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1、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付了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了房屋,且已办理了房产证的,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了房屋,但是婚后才办理房产证的,该房屋也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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