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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了一年半,我带一男孩,女方不给抚养费,协议书上写每月200元是不是太低了,可以上诉增加抚养费吗?

离婚 2021-04-10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对方不可以不给,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抚养费,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不给。《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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