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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起诉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诉讼费是提前交给法院的吗?男方是外省人,可以在婚姻登记离婚法院申请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 2021-04-11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如果是女方抚养子女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给你作为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给付的期限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从法律意义上讲,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自力更生,独自养活自己的义务,如果父母不愿意再为其承担费用,在孩子十八周岁以后可以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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