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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买的二手房,过了房子后,我发现我家是中介低价买的,高价卖给我们,中介赚了大约15万日元的差额。我该怎么回去呢?

争议解决 2021-04-12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 赚差价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产中介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活动,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 手头有多套房想卖出去一两套,或者说买了新房,想把旧房卖出去,这时就要寻求中介公司的帮忙了。但是有时候会出现中介赚差价的情况,找人用低价从房屋主手里买下来,然后再高价卖给另一个人,这个过程中介从中赚取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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