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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了,孩子回到父亲身边,父亲再婚了,孩子的父亲意外地死了,孩子的爷爷奶奶也死了,现在孩子的阿姨想养育孩子,不给母亲,阿姨有养育孩子的权利,孩子被阿姨迷惑了,母亲能回到孩子身边吗?

离婚 2021-04-12 15: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
    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不可以变更给爷爷奶奶的,但如果孩子父母去世或者是确实没有抚养监护能力的话,有抚养能力的爷爷奶奶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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