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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他人钱给告了,我还不清楚!之后失信黑名单了

损害赔偿 2021-04-12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才属于刑法打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无力偿还可以起诉的,经起诉后可以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消费,定期报告财产情况
  • 你好,借钱到期不还还是要及时起诉。建议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财产、要求对方归还债务。判决生效后,可依法委托律师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消费名单和禁止出境名单,强制要求对方还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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