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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义务偿还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写下的债务吗?

债权债务 2021-04-13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法的欠条写法: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楚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亦可添加违约条件,比如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也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都没有偿还义务
  •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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