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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村民群里发布了一张小孩在门口大便的照片,是否够上侵犯隐私权

离婚 2021-04-13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有权等权利。
  •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私人领域、活动、信息进行相关支配,排除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A的聊天记录是其个人通信秘密,除非国家相关权力机关依法调查,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获知该信息,更不能将该信息公开。
  • 不算侵犯隐私权。隐私就是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打架斗殴行为显然不是不为他人知晓的私事,也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本身就不属于隐私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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