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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孩子由女方带走,女方支付全部赡养费。女方和男方一样有权利支付赡养费吗?男方一定要给吗?如果男方不出钱,女方能不让他探望孩子吗?

离婚 2021-04-13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
  • 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离婚双方不是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
  • 离婚后是不需要给女方赡养费的,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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