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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刚成立,中间有一个股东要撤资,可以吗?

公司企业 2021-04-14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 您好,这边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 如果章程有规定, 按章程规定办。如果没规定,协商金额,如果同意撤资而仅仅对金额协商不成,按公司净资产与其所占份额之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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