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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的孩子2011年三岁,现在孩子十岁。这个女人独自照顾孩子七年了。那人没问,一分钱也没拿。当时离婚协议上没写子女抚养费。如果起诉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离婚 2021-04-15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所以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他(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一般情况下,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在律师帮助下起诉处理。
  • 根据实际情况,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在律师帮助下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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