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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农民工,在工地上因塔吊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右脚小拇指骨折,当时工地老板说在家安心养伤什么都不用管,现今正好两个月,恢复的没问题了,现在塔吊公司说赔款6千元(意思是所有的费用都包括,两清),塔吊是工地请来施工的,我爸只是跟着工地包工头干,之前也干了一年多了,每月工资绝不会低于四千,现在觉得赔偿款低了,还没有拿那六千块,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家里最明智的做法是什么?希望可以得到帮助,真的感谢。

劳动纠纷 2018-10-15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工程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一般遇见这种情况,先建议您去做个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工作年限19,支付12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加1个月代通知金。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述的赔偿是合理的。 若用人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4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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