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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职业律师!有了租赁合同,业主获得了20年的房屋使用权。3年后,他因国家征用面临拆迁。请问租客是否应该获得拆迁补偿,是否应该与拆迁办公室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 2021-04-15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 租客在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对于房子不具备合法的使用权,所以租客自然也就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
  •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租客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拆迁补偿金,也并非是租住的时间长短来决定是否有权利申请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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