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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一方不愿意承担债务,如果配偶一方不愿意承担债务。

离婚 2021-04-16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该部分债务是一方用于侵权赔偿的部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一种过错赔偿责任所产生的债务,这与一方的人身不可分,侵权人是一方而非夫妻二人,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婚前借的债务,依法属于其个人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债权人就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实现,而不能向其配偶要求偿还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可以证明债务人所借婚前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就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偿还债务
  • 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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