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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如果一方结婚,一方离婚,他们同居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离婚 2021-04-17 14: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若符合以下情况的,可能构成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 您好 如果已经知道对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依然同其同居生活并以夫妻名义相称,这样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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