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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班的路上摔倒受伤了。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1-04-18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下班路上自己摔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是主要责任的,那么就会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员工是主要责任,撞伤他人,那么这个是跟公司无关的,员工应该由个人承担相应的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
  • 要看具体责任认定,如果自身原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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