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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 结婚三年 南方地区规定退彩礼钱 和钻戒

综合法律 2021-04-20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下列情形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彩礼是否退还需结合具体的案情,如是否领取了结婚证、是否共同生活等内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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