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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儿子十岁了。我想在福利院收养女孩,可以吗?妻子老了。不能再生了。

离婚 2021-04-22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您的情况因为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少,只要能证明您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收养,前往民政部门登记即可。对于计划生育的问题,各地政策差距较大,建议前往计生部门咨询。
  • 详询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 你好,可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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