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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忘记了商店里的东西。商店负责保管吗?

刑事辩护 2021-04-22 1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如下:


    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保管物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未告知,而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但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怎么丢失的?原则上没有责任
  •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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