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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哺乳期的员工。公司在我哺乳期间能增加工作量吗?

离婚 2021-04-22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后一年内有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的。 法律专家回复:《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 如果是因为哺乳期员工由于各方面原因不适合原来的岗位,出于对女性员工的保护而调整岗位,这是可以并且合理的。有些时候,哺乳期员工如果不适合原来高强度岗位,也是可以调岗的。
    但调岗时,应该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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