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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交通事故,我们是受害者,法院的判决结束了,对方的保险公司说错误的劳动费的判决变多了,法院的判决时间在一定范围内,这快一个月了,保险公司也没有赔偿,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

保险纠纷 2021-04-24 04: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按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保险公司不按判决书的金额赔付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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