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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方家暴,女方想一个人离婚,男方也想生孩子。女方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21-04-25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女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即向男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经调解无效需具备法定情形才可能判决离婚,法定情形有五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虐待家庭暴力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情形。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五种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有了一审判决,在生效后六个月再次提起离婚的,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一般调解无和好可能的会判决离婚,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律师,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1、如果你的孩子是在两周岁以内,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
    2、如孩子已经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年龄较大的,而男方未做绝育手术,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会大些;
    3、孩子的生活现状,如果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形成较为稳定的成长环境,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去改变现状,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等。
  • 离婚了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并要求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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