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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租农民土地,签订合同三十年,前四年每年租金五百元,农民可以不租吗?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1-04-25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可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不可算作企业的资产;而融资租赁可以算作企业的资产。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根据新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第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
  • 农村土地有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分,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强制性地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行政行为
  • 依据承包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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