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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将公司客户信息发送给女友,公司以泄露公司秘密为由,拒绝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合同纠纷 2021-04-26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
    4、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
    1、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
    3、违反保密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明知或应知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反保密约定获得,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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