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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现单位工作18年(临时工)。本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领取最低工资。我想辞职,因为工资太低了。单位是否应该缴纳全部养老保险?有赔偿吗?应该补多少?

保险纠纷 2021-04-27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公司缴纳8%,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缴纳1%;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建议以法定理由解除而非无故辞职,可以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等待遇,建议想详询律师获得指导,或者直接委托律师申请仲裁。
  • 可以要求补交三年社保;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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