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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景观林被人推倒,我母亲看到找到对方,双方吵架,我母亲先动手,但没有伤害对方,对方一个人推倒我母亲,我母亲肩膀骨折,脚受伤,对方需要负责任吗?你要负什么责任?

离婚 2021-04-28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均负有赔偿责任,打架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过错的应当依法受到追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打架是犯法的,不是谁先动手谁负责,只要参与打架行为的都要负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过失伤害同样应该承担责任的,一般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无意致人骨折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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