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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这个工厂计价器,工厂要求我们上班打卡,工厂没事,没有新的。修高速公路通过现场,需要搬迁,可以搬到旁边,向工厂要求赔偿吗?我们几个月没上班了

劳动纠纷 2021-04-28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工作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有些单位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这样是不合理的,企业是需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的,下面为您讲解一下工厂搬迁员工赔偿标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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