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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对方4万元,3.5万元通过银行汇款,1万元当面交给对方,借书上没有写利息,对方现在不仅不承认1万元,还给我1.5分的利息,这笔帐从08年开始,还给我3万5千元的利息!你能胜诉吗?

银行 2021-04-28 16: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通常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合法存在的。如果没有借条的的请款下,有证人或者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如果么有其他证据,对方当事人承认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来解决。如果对方不承认该债权债务合法存在,则只能够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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