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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前,婆婆把房子拆了,结婚后,赔偿房下来了。婆婆用老公的名字写了一套房子或者加了我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1-04-28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款,原则上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但是,拆迁款中若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形分析,房子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且没有其他约定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且没有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 夫妻个人名下的财产,是婚后购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前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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