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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背上被砍了几把刀,砍我的时候说要杀我,然后被刀抢走,用勺子打头,被抢走,然后挖眼睛,我反抗,这时弟弟也打我,踢我左侧的肋骨。在这种情况下能决定杀人未遂吗?谢谢你。

离婚 2021-04-30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
    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
    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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