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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自拍被一个不认识的女孩偷了,一年以来,我在空间里被很多不认识的女孩偷了,一年以来,我在空间里更新的照片被偷的时候,她用我的照片处理了对象。昨天我发现了,但她不承认,和朋友说我偷了她的照片,我很生气。我的自拍被一个不认识的女孩偷了,一年以来,我在空间里被很多不认识的女孩偷了,一年以来,我在空间里更新的照片被偷的时候,她用我的照片处理了对象。昨天我发现了,但她不承认,和朋友说我偷了她的照片,我很生气

离婚 2021-05-01 13: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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