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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位工人在建筑工地工作时,上臂不慎骨折,此工人并未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人支付了其医疗相关费用。经工伤鉴定后,属于九级伤残,现要求负责人支付20万元人民币,作为负责人怎样减少赔偿?一位工人在建筑工地工作时,上臂不慎骨折,此工人并未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负责人怎样减少赔偿?

工伤赔偿 2021-05-01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包含医疗费用、食宿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律师。
  • 你好,需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工伤伤残鉴定为9级的,要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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