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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我想问一下我家租给别人,签了两年合同,到2018.3月15日为止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如果有违约押金就不退货,重要的是他现在不租,电费接近3000,我是否应该起诉他。

消费者维权 2021-05-02 08: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对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拒不承担的,守约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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