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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将近10年。除了每天正常工作外,有时还会根据工作性质加班。上司确实说社长的加班正常,没有书面确认。如果有一天我不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话,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5-02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单休还是双休,均无不可,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则为加班,加班就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3、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你对单位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4、单位如果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5、因个人原因辞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法的话,单位是否需要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6、你可以单位违法为由辞职,这样单位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企业也不可以随便安排员工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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