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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高速公路上追尾是全责任,我车上的一个人受伤了,车买的全保,座位保险买的是一万,保险公司只赔偿一万,交通保险的第三责任保险也不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21-05-02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无能力赔偿的,可以按以下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并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都责任险的,你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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