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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2009年向我借了50万元,借了钱,但是2016年还没有还清。另外,重新发行的借款约定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诉讼时效应该是几年?那一年?

诉讼 2021-05-03 04: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系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它们与借款的企业或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偿贷款权利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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