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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由于与债务人的务人的账目,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回收原协议无效,其中一人没有提交,个人与债务人签订协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率吗?

债权债务 2021-05-03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公司%的万股股本转让给受让方。  
    2、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上述内容系“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方自行商定)。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要通知债务人,受让人取得相应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有:
    一、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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