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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需要按比例承担债务分担。

离婚 2021-05-03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 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需要以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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