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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妹三个,我是儿子,另外两个妹妹,父亲80岁,母亲70岁,父母和我一起生活的日子,平时的饮食生活由我负责,我想组织姐妹三个人每月支付父母200元的生活零花钱,父母每月600元的生活费

离婚 2021-05-03 14: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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