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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吵架事件是对方先打我,打我们,第三次伤害我,我还手,第一次第二次打我,有人拉她,第三次她打我没人拉她,伤害我,我生气还手,伤害对方,我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刑事辩护 2021-05-03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 打架中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再还手的这种情况属于互殴,不属于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则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一)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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