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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日,我通常在绿灯下通过人行道。刚迈出一步,就被逆行的自行车撞倒在地上。当时膝盖出血不止,事故者带我去医院检查,医生拍了CT,说骨头没问题,给我打了破伤风针。现在马上再检查,脚疼,不能独立行走需要助手器,但事故者不想再检查,想一次性解决。我需要对方的账单,合理吗上周日,我通常在绿灯下通过人行道。刚迈出一步,就被逆行的自行车撞倒在地上。当时膝盖出血不止,事故者带我去医院检查,医生拍了CT,说骨头没问题,给我打了破伤风针。现在马上再检查,脚疼,不能独立行走需要助

交通事故 2021-05-04 11: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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