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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别人借给我钱逃走了,以前的电话号码也变了。但是,我现在找到了他的新电话号码,已经过了诉讼期限。我有信息要求他偿还。他也承认了。但是,现在打电话他不接,他以前的地址,现在撤走了。这样我可以继续起诉他吗?你还能找到他吗?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别人借给我钱逃走了,以前的电话号码也变了。但是,我现在找到了他的新电话号码,已经过了诉讼期限。我有信息要求他偿还。他也承认了。但是,现在打电话他不接,他以前的地址,现在撤走了。

诉讼 2021-05-04 22: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对于欠款不还的,可持相关证据手续,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另一方偿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四)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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