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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13年没有向我们公司支付12万元的货款,14年继续向我们公司提货,我们公司先收款,然后发货,而且每份订单都有合同,货物送到运输公司,没有要求对方在发货单上签字,现在3月份我们向对方索取13年的货款,对方没有借款,之后给的货款是上一个账户对方13年没有向我们公司支付12万元的货款,14年继续向我们公司提货,我们公司先收款,然后发货,而且每份订单都有合同,货物送到运输公司,没有要求对方在发货单上签字,现在3月份我们向对方索取13年的货款

债权债务 2021-05-05 13: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您可以提存货物,视为合同履行。也可以留置货物担保债权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的柳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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