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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欠我一万二千元,两三年都没还。每次让他换都说没有。借书上现在打他的电话也不会让我黯然失色。这种情况是直接去法院告诉他,还是去找律师,要多少钱?

综合法律 2021-05-05 15: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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