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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道路上,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同向行驶。我动了车把,结果我机动车右前灯撞到对方驾驶室车门,事故不是太大,我想知道我的责任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21-05-05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交通事故按照违章划分责任的,具体要看事故情形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及时的有交警部门来确定双方的责任,然后根据具体的责任来确定赔偿,当然,不同的情况之间是存在着不同的责任划分,比如说都存在着违法行为,那么双方相当双方应当承担同等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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