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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平原蓄洪的拆迁户,镇府当时把我们安排在几个地方,现在我们的户籍在拆迁的地方,房子在别的地方。属于同一个城镇。没有土地。我可以在拆除的地方分开首付吗?

拆迁补偿 2021-05-06 0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征地补偿价格和地类,土地位置有关系,建议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资讯,要求出具相关土地征收价格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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