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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大半年,腰部轻度骨折,不能工作两三个月,当时不是负责人支付医疗费,负责人一点也没有,现在起诉负责人赔偿相关医疗费能胜诉吗?

交通事故 2021-05-06 15: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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