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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债权人分别向人民法院起诉,保全了债务人的家。现在法律文件已经生效,之后保全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先保全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的债务比债权大,怎么分配?先保全的债权人有优先的偿还权吗?

债权债务 2021-05-07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虽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但尚在经营。”
    注:需要注意的是,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处理原则是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这里不需要区分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其他组织或企业法人,即无论被执行人是前述何种身份,当其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分配及处置原则是一样的。
  •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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