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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一位母亲在儿子两岁的时候,抛弃了儿子和别人逃走了。现在这位母亲86岁,有孙子,儿子意外死亡,媳妇没有养育。这位母亲对以前的儿子没有履行母亲的义务。以前的儿子有养育这位母亲的义务吗?

离婚 2021-05-07 13: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父母对孩子有法定义务的抚养权,祖父母没有,但是孩子的父母双亡或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抚养责任,因此如果祖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话对孩子要负起抚养责任,祖父母因年事已高和经济原因无法抚养的,应由顺序监护人承担。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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